党的十二大提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党的十三大提出,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
1992年春,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活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无论是发展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四大指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发展,不同经济形式还可以实行联合经营。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把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上升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
党的十七大指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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